中国特色生态福祉理论坚持以民为本、公平、普惠

作者:发布时间:2026-05-06浏览次数:10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中国特色生态福祉理论充分汲取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的思想精华,对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的关系进行深入阐释,彰显了生态环境的民生本质。中国特色生态福祉的创造、供给与分配,不仅坚持效用最大化,还强调公平性与普惠性。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王琳琳助理研究员撰文,阐释了中国特色生态福祉理论的新发展、新观点。

一、社会生态福祉最大化

       从生态福祉的享受主体来看,其形式包含个人生态福祉和社会生态福祉。其中,个人生态福祉是指个体在所获得的生态环境、生态公共产品以及从生态环境中得到的满足感和安全感。社会生态福祉是全社会成员的生态福祉总称或个人生态福祉的集合。中国特色生态福祉理论强调“社会生态福祉最大化”, 是指使有限的生态资源产生最大化的社会福祉效用;即在某个社会发展阶段, 社会为其成员提供最佳的生态环境,不仅意味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了最高程度,还意味着社会成员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和环保行为也达到了最高水平,社会成员获得最高程度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生态福祉供给与分配


       供给与分配构成了生态环境转变成民生福祉的动态过程。首先,从生态福祉的供给来看,以人民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导向,生态福祉的供给包含三方面深层内涵,即增加优美生态环境的供给,增加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增加优良生态服务的供给。应通过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系统布局,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同时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促进其中各类生态产品价值的创造与实现,最终起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效果。


       其次,从生态福祉的分配来看,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资源、福祉机遇和可行能力的分配三个内容。生态福祉分配的重点不仅包含实际福祉水平的提升,还应包括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自主权利,使得个体可以更好地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进行选择;生态福祉的分配过程中,要保障人民追求环境和资源的权利,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民成为福祉分配的参与者和创造者,保证人们生态福祉的真正实现。

三、生态福祉公平与普惠


       生态环境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展现了明显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公平性和普惠性是生态福祉理论的两个基本原则。


       公平性原则。生态环境资源对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价值和利用权利,不分贫富、不分阶层、不分地域。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生态环境资源的平等权利,都应该有机会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中来,公平合理地分配自然资源和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普惠性原则。中国特色生态福祉理论强调普遍性的福祉供给(而不仅仅是针对弱势或贫困群体的选择性供给),充分保障全体公民的环境权,全体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好处和福祉。

四、生态福祉帕累托最优

       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最终会使整个生态系统的资源无法达到最优效率的使用,使得社会生态福祉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另外,在生态保护过程中,部分人群对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权利受到限制,即福祉受到损失。因此,需要通过合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的外部性对资源配置的扭曲,以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从而推动实现社会生态福祉的帕累托最优改进。


作者:王琳琳,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周冯琦,程进等. 中国特色生态经济学研究[M]. 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