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宇、曹莉萍: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理论

作者:发布时间:2026-04-11浏览次数:10

 

自然资源资产有效保护、价值实现、收益分配是生态经济学重要议题之一。一段时间内,产权界定不清、权利不可流转等造成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乏力、价值实现不充分等问题,需要通过优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安排来解决;并亟需构建并创新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理论,对相关实践加以指导。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理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借鉴西方产权理论等,在产权主体设置、产权内容细分、权利配置到位、交易标的创设等方面形成一定创新成果,有利于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有效激励约束,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优化配置。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刘新宇副研究员、曹莉萍副研究员合作撰写的专题报告《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理论》,分析阐述了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观点一:“权利束”细分让不同权利承载和实现不同功能

 

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细分为包含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开发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多项权利的“权利束”,就能让不同权利承载和实现不同功能。就所有权而言,坚持公有制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必须严守的制度前提,也是让全民共享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保证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坚持公有前提下,我国相关部门创造性地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中分离出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并配置到农户等主体手中,使其拥有自主决策、获取收益等稳定、排他性产权,强化其有效保护、永续利用自然资源的激励。在所有权不可私有、不可交易前提下,中国相关部门分离并创设可交易的产权标的物(如经营权、开发权或地票、林票、碳票),并为之搭建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规则;这让自然资源资产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得以进入市场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充分实现价值。

 

观点二:权利细分可交易为经营模式创新、绿色金融创新打开空间

 

当自然资源资产经营权及地票、林票、碳票等权利或标的物得以进入市场,就为市场主体创新将其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更大收益的形式或方式,创造更大空间、提供更多可能,如入股、租赁、委托经营、承包经营及抵质押融资。林权(林票)、碳汇(碳票)、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细分出来的资源产权或环境产权,可用于抵质押贷款、生态资产证券化(ABS)等融资模式。我国于20217月出台相应国家标准《环境权益融资工具》(JR/T 0228-2021),浙江丽水、福建南平、江西抚州等地已有丰富的此类绿色金融实践。

 

观点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定与细分不断深化拓展

 

随着经济水平、科学技术、消费能级、环境政策等条件变迁,更多类别自然资源将成为有较高价值或潜在价值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而使其产权界定、产权细分及配套产权制度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例如,气候资源是一种适宜可再生能源、生态农产品等生产或对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产业发展有利的气候或气象条件;随着“双碳”战略实施及国民对生态农产品、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需求增加,气候资源的经济价值将日益凸显,亟需为其经营开发、收益分配等设计产权制度。而气候资源是附着于特定自然生态空间中的,这就亟需从特定自然生态空间的产权中细分出气候资源经营权、开发权、收益权。

 

作者:刘新宇,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曹莉萍,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编自:

周冯琦,程进等. 中国特色生态经济学研究[M].  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