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莉萍:区域城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比较与一体化影响因素测定研究 ——以长三角城市群生物制药产业为例

作者:曹莉萍发布时间:2022-08-26浏览次数:20

       英文题目:Comparison of Regional Urban Water Pollutants Emission Standards and Determination of Factors Influencing Their Integration—A Case Study of the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Urban Agglomeration

       背景介绍: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同时该区域是国家重要的制药基地。而制药工业是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2020年,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订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该区域第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然而,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至今还未出台,其主要原因是水污染物治理难度大,同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复杂。所以,本研究以长三角城市群生物制药行业为例,通过比较该区域不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差异,分析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差异造成区域水环境治理绩效的空间差异,提炼推进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的关键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希望对今后长三角尽早出台区域统一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起到推动作用。

       摘要:城市制药工业是水污染物重要来源之一。而城市群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差异之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该城市群区域水环境安全风险,尤其是形成了水质安全隐患。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要求下,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统一城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然而,长三角三省一市四个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的特征项、浓度限值和排放条件差异已成为影响区域产业融合和绿色转型的关键因素。本研究通过对长三角城市群三省一市生物制药行业水污染空间差异以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差异对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体化的决定性影响因素,包括:生物制药行业的逐底竞争、环保法规的不一致、跨界水污染风险。为此,从城市水质安全视角出发,本研究提出推进长三角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体化策略:(1)加大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投入,鼓励长三角行业企业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水污染防治;(2)基于经济责任分担机制,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执法标准;(3)建立一个长三角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数据与治理绩效共享平台。

       来源:《Sustainability》 2022, 14(8), 4741; 

       第一作者:曹莉萍,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