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资源税与资源价格体系比较”远程学术交流会

作者:刘新宇发布时间:2020-04-03浏览次数:84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期,上海社科院生态所全体科研人员居家办公,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科研工作正常进行。2020225日,生态所以在线会议形式举办了2020年春节之后的第一场所内学术交流会,由刘新宇汇报“中外资源税与资源价格体系比较”,这也是他即将对硕士生进行授课的试讲,周冯琦所长进行了点评与指导,其他科研人员也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刘新宇在汇报中提到,资源税由“资源本身价值+生产和销售成本+环境成本”三部分组成,对于生产和销售环节,应推进市场化改革以提升效率并去除不合理补贴;对于环境成本,应通过征收环境税来矫正负外部性。至于资源本身的价值,就应当通过所有者权益和资源税来实现;而且,在此过程中,要遵循“哈特维克法则”:在开采可耗竭资源时将其租金提取出来、储备下来,用于培育替代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本。他从广义的视角提出,资源相关税费应当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资源产品(如成品油)消费税、土地复垦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经过与美欧澳等国比较发现,我国资源所有者权益(中国称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外称为权益金或权利金)实现程度不足,且资源产品(如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偏低。

周冯琦所长针对刘新宇的授课试讲进行了点评与指导,她指出务必要注意几大问题:其一,授课内容的框架一定要明晰,并且一上来就要向学生亮明框架。其二,要首先阐述清楚相关政策的理论基础,而且要做好概念辨析,不能出现概念不清的情况,如资源税与环境税之间的异同就要辨清。其三,我国资源税政策的演进与改革历程要交代清楚,包括各阶段改革背景、与整个税制改革或绿色税制改革的关系。其四,对于国与国之间的比较,可以将不同国家加以分类再进行比较,如发达国家一类、发展中国家一类,而不是将几十个国家列在一起比较;对国家进行分类比较,还有利于总结出几种不同模式。其五,对于资源税政策的效应要进行评述,如其立法初衷、功能定位是什么,是否在调节地方收入、保护资源环境、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实现了原先设定的功能定位。周所长还强调,对研究生授课,要注意启发其思考,而不是给他们一个所谓的“标准答案”;可以展现不同学者或学派之间的争鸣,进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意识和能力。

其他科研人员也对刘新宇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如授课框架要清晰、理论基础要阐明、概念辨析要准确、表现方式要生动、参考文献要权威。有些科研人员就报告的学术内容提出了完善建议。如陈宁提出,要借鉴“世界资源论坛”(WFR)等权威机构的研究成果,从整个税收体系的角度分析原材料过度消耗的原因,目前问题就在于对劳动征税多于对资源征税。张文博提出要搞清资源税的属性或功能定位,它究竟是财产税还是环境税,还是有双重属性。张希栋详细解释了我国居民天然气价格低于工业气价的现实原因或背景,提出不能简单地去和欧美国家居民气价(电价)高于工业气价(电价)的情况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