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台外语频道来我中心采访

作者:刘新宇发布时间:2008-03-03浏览次数:50

2008229下午,上海电视台外语频道记者来我中心,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一事进行采访,中心工作人员刘新宇博士接待了来访者。

记者:请你谈一下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意义。

刘新宇:这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史上无疑是一大进步。水污染事件的处罚额度比以往提高。而且,对水污染事件的处罚呈现出两大新特点。其一,除了惩罚企业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要受“连带处罚”,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度在该企业所得薪酬的50%。其二,对一定区域进行“集体惩罚”,水污染突破排污总量的地区,将来就不能上新企业或新项目,即“流域限批”。这两条是相当有震慑力的。

记者:那我国目前的水污染防治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

刘新宇:处罚标准即违法成本仍然偏低,还应进一步提高。例如,在国外(德国),如果抓到企业超标排污一次,执法者就认定企业以前是一直这样排污的,并按此标准进行处罚。另外,违法者未必抓得到。所以,一方面,我们应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让在线监测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变得经济有效。另一方面,在线监测设备无法普及的地方,要动员企业周边社区的力量来对其进行监管。